白先生 : 时间:2023-03-13
本中心在2022年10月1日发布了《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其中第九条“要求”的第2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生效之日起,超过一年不再受理该套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本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距今已超过2年多的时间,针对以上这一条还满足商转公的条件吗?
回复信息 : 时间:2023-03-20
你好:该条要求不影响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