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 日期: 2021-07-01
  • 来源: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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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021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2021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
       2021年度共为全市4252家缴存单位的30.64万名缴存职工给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5557.0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96.12万元,同比增长13.0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计息,目前年利率为1.5%。每年6月30日为个人公积金帐户利息结算日,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转入下年度职工公积金本金中,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2021年度结算的利息已如数自动计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内,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条例》规定,这部分利息免征利息税。职工的公积金存款不但能保值增值,而且可以享受到公积金的提取、低利率贷款等惠民政策,借助公积金实现“住有所居”梦想。
       如果想知道自己有多少利息,请您通过以下方式线上查询:1、微信搜索“新乡公积金”,关注公众号后,点击下角“服务事项—账户查询”,登录查询,若您未在公众号注册,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查看;2、新乡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www.xxzfgjj.com);3、新乡公积金手机APP;4、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即可进行查询;5、通过豫事办查询,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选择“公积金服务”即可进行查看;6、通过微信小程序查询: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选择“热门服务—账户信息”即可登录查看账户情况。